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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阳律师学习“关于行政批复违法维权案例分享”讲座
发布者:gylawfirm
添加时间: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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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阳律师学习“关于行政批复违法维权案例分享”讲座

2023年5月5日,广东共阳律师事务所邀请梁玲辉律师开展了一次以“关于行政批复违法维权案例分享”为主题的讨论会。

会议上,梁玲辉律师以案说法,通过展示自己办理过的一个关于撤销行政批复的行政诉讼案例,分享自己的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办案经验和该类型诉讼常见问题的解决技巧。

分享案例中涉及到两个具体行政行为,据行政诉讼“一行为一诉”的原则,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在一个诉讼中起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行为。这种情况下法院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予以指导和释明,而不是以违反了“一行为一诉讼”的原则,直接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经释明起诉人明确被诉行政行为的,无论起诉人明确起诉的一个行政行为,还是数个行政行为,人民法院都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其他起诉条件逐一进行审查,不得以起诉多个行政行为为由不予受理。律师在遇到类似情形时,应坚持明确诉求和被诉行政行为,对法院直接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的行为依法进行理论。

行政诉讼案件还需特别注意起诉期限的问题。梁律师指出,要留意行政行为的做出在有无告知行政相对人内容和诉权的不同情形下不同的起诉期限;对于有异议的行政行为,在行政相对人采取申请撤销等非诉救济手段时,应留意知悉该行政行为的时间,预估起诉期限,判断在等待行政行为做出主体回复过程中是否有超出起诉期限的风险。

梁律师提醒,要及时对即将超出起诉期限的原行政行为进行起诉,行政机关依撤销申请而做出的认定原行政行为正确的复函,一般属于重复处理行为。依据最高法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最后,围绕分享话题,与会各律师延伸性的探讨了关于行政批复被认定违法但又因公共利益不予撤销后的侵权追偿问题。讲座在热烈讨论的氛围下得以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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