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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阳律师学习“关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案例分享”讲座
发布者:gylawfirm
添加时间: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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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阳律师学习“关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案例分享”讲座

202398日,广东共阳律师事务所在刘慧娟律师的主持下,开展了以“关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案例分享”为主题的讨论会

刘慧娟律师通过展示自己办理过的关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诉讼案例,分享自己的办案经验并提醒了同类型案件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情形。

情形一,除斥期间的问题。土地承包方先是转让承包经营权,其后又以并非真实意思表示为由起诉受让方主张解除合同。一般我们直接考虑对方是否具有解除权,是否具备解除条件等问题,往往忽略了解除权属于形成权,系权利人单方意思即可产生法律关系效力的权利,而形成权的行使应由除斥期间加以限制。此时可以考虑双方协议的签订时间,距离起诉是否已过除斥期间,以此作为反驳。图片1.png

情形二,承包经营权不能对抗物权权利。承包方通过土地承包合同主张享有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要求对方返还土地,需注意案涉土地是否已由相关国土管理部门登记确认了土地使用权人。即使承包人拥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若对方已被确认为土地使用权人,也无法以此对抗物权权利,其诉求自然无法获得支持。

情形三,土地承包可能涉及宅基地,宅基地性质并非农业用地,刘律师认为若土地承包合同中承包土地为宅基地性质,可能会因为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合同无效。

情形四,交付土地并办理过户登记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承包方依据土地承包合同起诉要求集体经济组织交付土地并办理过户登记,刘律师认为该请求权基于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而产生,因此性质应属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最后,在刘慧娟律师带动下,与会各律师积极延伸拓展交流了关于土地承包涉及的相关法律基础理论。讲座在热烈讨论的氛围下得以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