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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每周一例:合同期满未续签继续上班该付两倍工资?
发布者:admin
添加时间:201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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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按语】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责任的法律后果,即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还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应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从严掌握。

共阳律师团队在不断总结法律顾问服务的基础上,坚持每周分享一个典型案例。本期与大家分享的案例是: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继续上班该付两倍工资?


【案情概要】

2007年3月,黄某与南通某商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为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手续,黄某仍在公司安排的工作岗位工作的,视为双方同意以本合同约定的除合同期限以外的其他条件继续履行。合同签订后,黄某一直在公司从事电子产品销售业务。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黄某仍在原岗位工作。2009年5月,黄某以公司不续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双倍工资。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但本案中由于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已约定期满未续订的,视为同意以本合同约定的除合同期限以外的其他条件继续履行,可见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仍然是明确的,并不完全等同于劳资双方没有劳动合同,故黄某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


【应对措施】

为了防止到期未续签劳动合同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1.应对劳动合同签订的合同期限进行登记,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决定是续签还是终止。如果续签的,签订《劳动合同续订协议书》。

2.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员工仍在公司安排的工作岗位工作的,视为双方同意以本合同约定的除合同期限以外的其他条件继续履行。”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