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924963996
- 刑事控告与辩护
个人信息:
龚伟,广东共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刑事业务部负责人, 联系方式:13924963996(微信同号);
教育经历:
1999.09—2003.06 华南农业大学 本科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
2017.09—2019.06 中国政法大学 在职研 法务会计专业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民刑交叉争议解决,特别擅长经济专业犯罪领域、民营企业职务犯罪领域的控告及辩护。
社会职务:
广东省第一批刑事辩护律师库成员,现任中山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委员,中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法务部负责人、中山市现代服务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专家;广东广播电视台《以法为镜》节目法律评论员、广东经济科教频道《以案说法》栏目嘉宾律师;中山电视台综合频道《城市零距离》《法律天地》嘉宾律师等,曾获评中山市优秀青年律师、入选广东青年律师“千优百俊”人才培训计划、中山市第二届律师辩论大赛亚军成员、优秀辩手,中山市“廉政之风”辩论大赛优秀辩手等。
刑事业务成功案例:
选取近3年刑案成功案例:(涉当事人隐私,已简写脱密,详情可见中国裁判文书网或本人朋友圈)
1. 职务侵占罪(广州),当事人段某桂,壹审死刑,二审死缓,追缴4000万侵占款,再审改判无罪,当事人获得国家赔偿近140万、不需承担4000万退赔,同时因刑案被法院查封的价值过亿的土地被解封【本案例被最高院于2023年10月10日列入《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第一号案例,并专门记者招待会向全社会公开发布】
2. 交通肇事罪,当事人董某某,2018年交通肇事致一死一伤,2019年3月开始接受委托在交通肇事罪立案前介入,2025年9月侦查阶段接受委托进行辩护,成功申请不逮捕,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发表无罪辩护意见,检察院做出法定不起诉决定书(案号:中山一区检刑不诉(2026)249号)
3. 诈骗罪(中山),当事人罗某,涉案金额超千万,如被判有罪,刑期将超过10年,侦查阶段接受委托进行辩护,成功申请不逮捕,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发表无罪辩护意见,检察院做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书(案号:中山一区检刑不诉(2026)23号)
4.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中山),当事人刘某,侦查阶段接受委托进行辩护,成功申请不逮捕,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发表无罪辩护意见,检察院做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书(案号:中山一区检刑不诉2025第215号)
5. 涉案金额70余万,侦查阶段接受委托进行辩护,成功申请不逮捕,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发表无罪辩护意见,检察院做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书(案号:中山一区检刑不诉2025第215号)
6. 中植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列案(南海),当事人习某,侦查阶段接受委托进行辩护,成功申请不逮捕,现已解除取保候审,当事人已完全恢复自由。
7. 涉缅甸地区6.10专案诈骗罪(上海),当事人左某,侦查阶段接受委托进行辩护,成功申请不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现已成功解除取保候审,当事人完全恢复人身自由。
8. 过失致人死(中山),当事人蔡某,侦查阶段接受委托进行辩护,逮捕后成功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院阶段做出不起诉决定。
9. 挪用资金罪(新疆乌鲁木齐),当事人郑某,涉案金额1100万,侦查阶段接受委托进行辩护,依法发表无罪辩护意见,公安最终在侦查阶段决定撤销案件,当事人从此无罪。
10.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山),当事人谭某,侦查阶段接受委托进行辩护,成功申请不逮捕,现取保候审中;
11. 开设赌场罪(中山),当事人梁某,检察院量刑建议5年-5年半,审判阶段接受委托进行辩护,壹审判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12.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山),当事人曹某,涉案金额36万,法定刑预计3-7年,侦查阶段接受委托,羁押36天后成功争取不予逮捕,壹审判决缓刑;
13. 轮奸罪(中山),当事人杨某,法定刑预计十年,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发表无罪律师意见,羁押36天后成功争取不予逮捕,当事人取保候审,现已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当事人完全恢复人身自由;
14.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中山),当事人杨某,涉案税额60万,法定刑预计3-10年,侦查阶段接受委托,争取到取保候审,判决为判3年,缓刑4年;
15. 包庇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中山),当事人康某,侦查阶段接受委托,争取到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成功申请为不起诉;
16. 普通货物走私罪(珠海),当事人雷某,涉案金额逾100万,法定刑预计5-7年,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成功争取缓刑判决;
17.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湖南),当事人陈某,涉案金额超80万,法定刑预计7年,侦查阶段接受委托,成功申请不逮捕,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争取到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完全恢复清白;
18. 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罪(中山),当事人黄某,被告辩护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退赔3.6亿,获刑13年,二审开始介入,争取开庭,发回重审,重审贰审判决退赔420万,获刑5年。
19. 626走私专案(中山),当事人梁某,被告辩护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庭前即争取检察院启动认罪认罚制度,取保候审,壹审判决缓刑。
20. 职务侵占(广州),当事人顾某,被告辩护人,广州南沙区检察院,侦查阶段介入,取保候审,已刑事和解,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争取不予起诉。
21. 寻衅滋事(中山),当事人刘某,被告辩护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庭前即争取检察院不予起诉。
22. 职务侵占(广州),当事人唐某,被告辩护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侦查阶段介入,成功争取不予逮捕,取保候审,现已解除取保候审。
23. 职务侵占(中山),当事人中山港某公司,被害人代理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成功追回300多万侵占款。
2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深圳),当事人郑某,被告辩护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侦查阶段介入,成功争取缓刑。

